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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佛顺住建行罚罚字〔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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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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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76734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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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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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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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25年2月28日,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的联塑智能管道集北生产基地厂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涉事工人在安全兜底网已被拆除且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爬到距离地面约7米的支模架上对梁模板进行加固作业,作业时涉事工人失稳从1-3X1-L位置跌落。在涉事工人对二层梁模板进行加固过程中,佛山市顺德区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未及时发现该部位的安全兜底网被拆除和涉事工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未佩戴。上述事实有《顺德龙江“2·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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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的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序号401“从重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监理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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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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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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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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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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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