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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海)应急罚〔2024〕2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371475375XR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3年11月26日2时54分许,刘*聪驾驶粤ABT712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广交会展馆5号门和10号门过街天桥路段时,与无号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黄色,以下简称移动平台)发生碰撞。经海珠区人民政府“11·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交会展馆室外钢结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钢结构项目)派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司**樑离职后未及时补充人员,致使2023年11月25日至26日事故发生前、人行天桥步行平台(以下简称过街天桥)区域施工期间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2023年11月25日至26日事故发生前,全*丞在过街天桥区域施工期间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李*明、单*华在前方未封闭车道的情况下操作移动平台穿越未进行警示围挡的新港东路东往西方向左侧第1车道(以下简称左侧第1车道)、新港东路东往西方向左侧第2车道(以下简称左侧第2车道)的行为,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虽然就移动平台操作对李*明、单*华进行了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丞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未保证全*丞熟悉必须在警示围挡区域内移动高空作业车、在前方未封闭车道的情况下禁止移动高空作业车,未保证李*明、单*华等知悉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等义务,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1月25日至26日事故发生前、过街天桥区域施工期间,李帮明等操作移动平台等施工作业设备转场至中间隔离带过程中,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左侧第1、第2车道内)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阻止车辆在车道内行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人民币31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6
  • 处罚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