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6日,我局接到谢垂富等11人投诉广东港河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2024年12月18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连人社监审通字〔2024〕第16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该公司报送《体育馆杂工班员工工资表》等书面材料。
2025年1月2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连人社监字〔2024〕第51号),责令该公司在改正期限内依法足额支付谢垂富等11名工人工资185945元。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亦未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
2025年1月10日,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连人社监字〔2024〕第51号),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4000元,该公司逾期未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