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惠州市骏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惠州市骏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惠阳区镇隆镇高田村委新裕村民小组地段“镇隆镇高田村新裕村小组(三峡移民)房屋拆除重建工程”的监理单位,于2020年未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B303.46.10项的一般情节,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