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你单位于2017年11月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牌坊南侧星辉综合楼B501建成一个检测实验室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由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日均用水量约1.1吨。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2021年1月22日在你单位现场采样,2021年2月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穗番)环境监测(2021)第NO 2100134号)显示:废水处理后排放口(样品编号:FS2101226601)总汞0.289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汞标准限值0.0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