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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丰市监执一处字〔2025〕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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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裕信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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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MADHE889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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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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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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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当事人未按法定期限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对当事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视市监部门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刊登企业年报公示的公告。其2024年年度企业年报直至2025年9月22日仍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主动联系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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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承诺主动补年报公示,且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将其2024年年度企业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报送并向社会公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实说明情况,认识主观错误,并保证以后按时办理年报公示,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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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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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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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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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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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