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5年4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41号的邓丽贤1号厂房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电梯井、电梯房扣件式操作架搭设不规范;部分楼层电梯井网架堆放建筑材料,未及时清理;个别楼层临边、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措施;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等4处一般事故隐患和天面层外脚手架超过两步未设置连墙件或采取拉结措施等1处重大事故隐患。
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另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3月20日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