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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92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07879039D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5年4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41号的邓丽贤1号厂房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电梯井、电梯房扣件式操作架搭设不规范;部分楼层电梯井网架堆放建筑材料,未及时清理;个别楼层临边、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措施;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等4处一般事故隐患和天面层外脚手架超过两步未设置连墙件或采取拉结措施等1处重大事故隐患。 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另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3月20日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4
  • 处罚机构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