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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农农(农建)罚〔2025〕1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076518432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本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对ldquo;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度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嫌没有履行监理职责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6日与阳春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该项工程的监理费是75351.61元,工程监理总监周权、现场监理崔安津、现场监理姚德铭。该工程项目于2022年10月15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完工。2025年7月19日经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对ldquo;2022年度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这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测结果为:该项目新修田间道I-01、02、06,路面混凝土厚度抽芯三个,芯一为17厘米、芯二为14厘米、芯三为19厘米,平均厚度只有16.67厘米,平均厚度偷工减料3.33厘米;整修灌排两用渠石粉垫层和C20混凝土渠道底板抽芯5个,芯一为7厘米、芯二为3厘米、芯三为6厘米、芯四为7厘米、芯五为3.5厘米,石粉垫层和C20混凝土渠道底板平均厚度只有5.3厘米,石粉垫层和C20混凝土渠道底板厚度偷工减料14.7厘米。按财政结算审核单价,由于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导致上述抽样的工程施工方通过偷工减料方式,骗取财政资金至少65.48万元。你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工程旁站,没有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公布实施)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ldquo;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及第五项ldquo;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ldquo;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yen;10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1
  • 处罚机构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