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香住建行罚﹝2025﹞1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198029270C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5年5月13日10时40分许,在香洲区梅华街道人民路快速化提升工程第I标段健民路交人民西路路口隧道基坑支护桩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旋挖钻机倾倒事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本次事件发生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十字路口,导致健民路由北往南方向3车道长时间封闭,造成交通拥堵;相关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造成舆情扩散。我局随即对事件立案调查,情况如下: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30日,经对事件现场勘查、监控视频分析、参建单位过程管理资料审查及对你(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君祥建设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询问,确认事件直接原因为旋挖钻机操作员黄文雄未严格遵守旋挖钻机(型号:SR365R)《操作保养手册》的要求,在操作钻机行走前,未调整桅杆后倾角度,在整机移动中同步回转上车体,导致钻机失稳倾倒,同时发现你(单位)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计划、清单》(1、2月份),旋挖桩施工属于低风险等级,3月-5月未将旋挖桩施工列入风险管控清单,未排查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计划、清单》(3-5月份)旋挖桩施工内容缺失;未针对监理例会要求加强现场交叉路口的安全管控及消除旋挖钻机倾覆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旋挖钻机操作员黄文雄违规操作旋挖钻机;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7.8.5条要求,在旋挖钻机行走和更换钻头时,未安排专人指挥。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5
  • 处罚机构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