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5年3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沙口西路65号的云岄湾住宅小区(一期)住宅1#楼、2#楼及地下室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钢筋加工作业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地下室楼层板面悬挑结构拆模后回顶不符合标准要求;汽车天泵与基坑距离过近,存在倾覆风险;起重吊装吊具缺少马眼;使用夹板钉制的作业台用于登高作业,不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笼门与结构间距过大,未设置防护措施;铝模的附着式楼梯有滑落隐患;电梯井洞口防护措施不足等9处一般事故隐患和基坑支护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置不规范等2处重大事故隐患。
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另查,当事人曾于2024年12月2日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