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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83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07879039D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5年3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理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沙口西路65号的云岄湾住宅小区(一期)住宅1#楼、2#楼及地下室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钢筋加工作业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地下室楼层板面悬挑结构拆模后回顶不符合标准要求;汽车天泵与基坑距离过近,存在倾覆风险;起重吊装吊具缺少马眼;使用夹板钉制的作业台用于登高作业,不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笼门与结构间距过大,未设置防护措施;铝模的附着式楼梯有滑落隐患;电梯井洞口防护措施不足等9处一般事故隐患和基坑支护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置不规范等2处重大事故隐患。 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另查,当事人曾于2024年12月2日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5
  • 处罚机构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