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5年3月25日23时24分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广州国际会展中心5号门对出广交会展馆室外钢结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钢结构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458487万元。经海珠区人民政府“3·25”一般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钢结构项目施工单位,在本单位制定的钢结构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中明确了机械伤害的机械挤压、人员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等风险,未针对上述风险制定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针对钢结构项目过街天桥施工区域作业内容及使用作业平台等设施设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根据机械使用说明书对现场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开展作业平台安全操作以及应急处置针对性培训,未保证现场施工员掌握作业平台安全操作技能、现场作业工人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作业平台涉及的操作规程;未采取措施发现并消除作业平台未根据作业现场实际设置限位装置的事故隐患,对海珠琶洲钢结构项目“3·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