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佛禅建水罚〔2024〕2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7349342595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本(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现场检查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规划三路北侧新建商住项目11#施工升降机1楼出入口,发现你(单位)在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情况下,已有十几名工人搭乘施工电梯正常使用。本(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2024年9月6日经本(单位)复查已完成整改。
  • 处罚依据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78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拟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整(¥7500)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30
  • 处罚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