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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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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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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8504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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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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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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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现查明2023年2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消防技术服务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贝社区罗湖区文锦北路1083号田贝花园211(1-3层)的深圳市田贝东方国际珠宝交易广场有限公司田贝建材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出具2023年1月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书面结论性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1月6日,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消防行政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出现本条规定同类违法行为2次,参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裁量规定》第十三条,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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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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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现决定对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书面结论性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给予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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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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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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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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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