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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环(番)法罚〔2025〕1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UEN649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19年7月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清公路78号D栋3楼建成一个检测实验室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主要从事环境检测。202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1.2023年3月当事人对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过程中涉嫌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具体为:(1)2023年3月16日仪器2080221733,机打条文件号编号分别为000004、000005、000006,但采样开始时间分别为10:10、10:00及12:20,涉嫌伪造监测时间。(2)2023年3月16日仪器2080221733机打文件号000004中标干流量及标况体积与采样原始记录表中记录不一致。(3)2023年3月16日开展地下水水质采样时间为上午7:12-7:42,下午18:29-19:20,采样人员为杜炳发、郭汝轩、丁广及贾全振等四人。同日,昼间18:02-18:37,夜间22:00-22:37时段内开展噪声监测又为上述四人,而样品交接—流转—领用表上交接人为现场采样人员之一,结束夜间噪声监测工作后叠加路途时间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总大肠菌群样品将超出当事人制作的原始记录表载明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5.1方法依据规定的6h内分析要求。2.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对中科空天飞行科技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出具的验收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DG2401(1)]上记载的2024年9月26日N1项目东侧厂界外1m处、N2项目南侧厂界外1m处、N3项目西侧厂界外1m处机械噪声检测结果与噪声监测现场记录表(表格编号CT-JS-018)及噪声计打印小条上的检测结果不一致。3.当事人对广州市禾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DF2102),佛山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DH0601),不符合《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分析不满足6名嗅辨员进行嗅辨。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16
  • 处罚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