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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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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707772346E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袁冶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28号丽宫国际酒店写字楼10楼
机构联系人: 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
机构固定电话: 0750-3387728
机构电子邮箱: 702928798@qq.com
业务授权人
*燕
联系方式
139******89
业务授权人
**荣
联系方式
1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