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广东省广裕集团东莞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购买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
2026-07-29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广东省广裕集团东莞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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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广东省广裕集团东莞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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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裕集团东莞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购买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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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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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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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9806204626072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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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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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律师事务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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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为公司提供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和依据,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2、为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及有效建议。包括:劳务纠纷、生产经营及其他风险控制,处理合同纠纷和债权事宜,知识产权保护等;
4、应邀列席公司与经营、业务拓展、相互合作、内部管理有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按公司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6、有偿代理公司参加各类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和执行等专项法律事务活动;
7、应公司要求,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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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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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查看资质等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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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职业)人员总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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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职业)人员要求说明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律师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律师执业资格,具有处理诉讼等法律事务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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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说明: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执业律师,并委派其担任采购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委派至本项目的律师须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2.成交供应商律师具有处理诉讼等法律事务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3.若成交供应商更换本项目的律师,应取得采购人认可;
4.成交供应商律师应该勤勉、尽责、按时地完成“二、服务内容”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5.若成交供应商律师因开庭、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执行本项目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另派符合服务要求的律师暂代其工作,并提前知会采购人;
6.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处理案件过程中,所知晓的属于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将与采购人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泄漏出去,如违反本条或因此损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7.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所处理的法律事务与成交供应商担任的其他法律顾问单位或者诉讼案件委托人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该事务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
8.若成交供应商代理除“二、服务内容”外的其他收费法律服务,由双方协商费用金额,按规定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不包括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之内。
9.服务时效要求:
成交供应商律师应该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办理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当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中第6项:“为公司审查、修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时,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函件等方式接收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含采购人提出需求当日)完成并提供法律建议。
当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中第6项:“为公司草拟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或“为公司草拟、审查、修改规章制度”时,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函件等方式接收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须在4个工作日内(含采购人提出需求当日)完成并提供法律建议。
当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中其他服务时,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函件等方式接收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须在双方就当前服务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提供法律建议。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如成交供应商不按项目需求、项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失职、甚至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协议或者更换律师,并依法依规约追究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律师责任。
3.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人民币的方式,分二次性结清服务费用: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50%,合同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供应商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采购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怠于提供服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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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期一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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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金额
¥29,667.0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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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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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次报价竞价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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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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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名时间
2026-07-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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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广东省广裕集团东莞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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