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2026-05-09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业主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项目名称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购买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
否
-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400708530X2604301741
-
项目规模
-
项目规模说明
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PPP项目、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程等,资金规模约6亿元。
-
所需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
-
服务内容
选派具备职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工作总结,提供充分的取证材料,全程接受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管理。核查内容包括:(一)项目勘察设计情况;(二)工程质量情况;(三)工程造价情况;(四)其他需要重点核查的内容。(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
其他要求说明:
(一)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服务商应当具备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服务商拟派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中级以上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原则上中途不进行人员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中途人员需进行调整,需经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且新进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要求。
(四)服务商需按响应文件承诺投入人员,并保证派驻项目人员能按时完成标的对应的工作,对工程应审核的内容和范围没有重大遗漏。根据现场工作情况,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服务商增加或更换造价咨询人员。
(五)服务商应及时与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沟通,每两周向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工作情况,按照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商派出人员开展现场工作时间60个日历天左右,具体进场时间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
-
服务金额
¥90,000.00元至¥50,000.00元
-
金额说明
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本次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9万元,包含基础收费、效益收费和暂列检测费,其中:基础收费5万元,效益收费按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确认的最终审减金额据实结算,效益收费=审减金额×3‰。暂列检测费1.5万元(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据实支付,超出1.5万元部分的检测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委托检测机构前需经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
有无回避情况
否
-
截止报价时间
2026-05-08 17:30
-
选取中介时间
2026-05-09 09:00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登录后查看)
-
采购需求书下载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