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计量设备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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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计量设备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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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4407030070626262406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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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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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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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计量设备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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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4407030070626262406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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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23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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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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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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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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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江门市蓬江、江海、新会三区14个治超非现场监测点称重设备、5个超限检测点电子汽车衡进行年度检验、代租车辆和调试;三区24个治超非现场监测点称重设备日常核准(盲测)和期间核查。
2、项目期限:壹年。 二、单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强制检定资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并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提交方案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时间
2024年全年,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在我局指定的地点履行(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四、服务要求
1.按照JJG 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治理超限超载计量设备动态公路自动衡器、电子汽车衡进行年度检定,检定合格出具相应证书。
2.定期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开展日常核准(盲测),出具设备检测运行分析情况报告。
3.受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相关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开展期间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检测证书。 五、价格
供应商提供对江门市区治超非现场称重设备、治超卸货场电子汽车衡检定、车辆代租赁及调试服务,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其价格与质量应公平、公正。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生效后,我局凭供应商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70%;2024年10月,凭供应商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30天内支付剩余30%的服务费;因我局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我局提交到财政审批视为已完成履行委托方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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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