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街道2026年主要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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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淡水街道2026年主要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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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44130300719506626081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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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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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惠州志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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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淡水街道2026年主要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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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44130300719506626081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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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39,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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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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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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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15日至2027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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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施工图及相关资料为准)。
(二)服务工期要求:
1、中选机构须自中选之日次日起开展工作,服务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且保修期满止。本工程监理工作的最终开工时间由选取单位根据惠阳区政府的部署或工程的实际确定。
2、选取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完善合同报批手续。无论选取机构能否按时签订合同,中选机构均应按本需求书规定的服务时限要求开展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
(三)服务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中选机构须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善建设相关手续,如企业、人员承接业务备案,施工报建相关备案。
3、对本项目有关情况保密,做好资料保密工作,确保资料不外泄。 (四)服务人员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派驻监理人员,且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能低于以下配置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名,监理员至少一名。所需配置的监理人员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且满足施工报建需求为准(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熟悉和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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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6-10-10